改性瀝青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2、用作改性劑的SBR膠乳中的固體物含量不宜少于45%,使用中嚴禁長時間曝曬或遭冰凍。
3、改性瀝青的劑量以改性劑占改性瀝青總量的百分數計算,膠乳改性瀝青的劑量應以扣除水以后的固體物含量計算。
4、改性瀝青宜在固定式工廠或在現場設廠集中制作,也可在拌和廠現場邊制造邊使用,改性瀝青的加工溫度不宜超過180℃。膠乳類改性劑和制成顆粒的改性劑可直接投入拌和缸中生產改性瀝青混合料。
5、用溶劑法生產改性瀝青母體時,揮發性溶劑回收后的殘留量不得超過5%。
6、現場制造的改性瀝青宜隨配隨用,需作短時間保存,或運送到附近的工地時,使用前必須攪拌均勻,在不發生離析的狀態下使用。改性瀝青制作設備必須設有隨機采集樣品的取樣口,采集的試樣宜立即在現場灌模。
7、工廠制作的成品改性瀝青到達施工現場后存貯在改性瀝青罐中,改性瀝青罐中必須加設攪拌設備并進行攪拌,使用前改性瀝青必須攪拌均勻。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取樣檢驗產品質量,發現離析等質量不符要求的改性瀝青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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